武汉中级职称申报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一般如下:
工程类
合同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设计合同、造价合同、监理合同等,证明业绩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在项目中的角色和责任。
过程资料:
工程施工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工程管理类: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方案。
工程设计类:设计图纸。
工程造价类:预决算审计表格、造价咨询报告书。
工程监理类:监理细则和规划、监理例会纪要。
测量测绘类:测绘方案。
机械电气类:安装方案、检测方案、软件开发方案等。
环保类:环评报告书、检测方案等。
各类工程都可能涉及的:工程项目例会纪要、开工报告,且有申报人的签名,以显示其在工程中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验收单等,体现业绩的完成性。
其他材料:个人岗位任命书,明确申报人在工程中担任的职务;工程获奖证明,如奖项、证书、奖状等;如果有专利,相关专利证明材料也可作为业绩成果。
一般情况下,武汉中级职称申报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件进行审核,但通常会在审核后退回。不过,在实际申报时,也会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由审核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例如,对于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申请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期刊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对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同样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不同专业系列和具体评审要求可能会有细微差异,建议申报人仔细阅读当年武汉市相关职称评审通知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材料准备准确无误。
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通常需要加盖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公章。
如果申报人是在多个单位参与过项目,那么在哪个单位产生的业绩材料,就由哪个单位盖章。例如,在工程类项目中,若申报人参与了多个不同单位负责的项目,那么每个项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都要由对应的项目所属单位盖章。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申报人所在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且评审要求明确规定需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可能还需要加盖主管部门的公章。此外,若业绩成果涉及多个合作单位,可能还需要合作单位加盖公章以证明申报人在合作项目中的参与和贡献。不过,具体要求要以当年武汉市中级职称评审的相关通知和规定为准。
材料准备与审核要点
格式要求
按评审文件要求分类装订(如分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荣誉奖励” 等板块);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需转为 PDF 格式并命名清晰(如 “项目验收报告 + 姓名 + 日期”);
部分地区需通过 “职称申报系统” 在线提交电子材料,需按系统提示上传附件。
真实性与逻辑性
所有材料需真实可查,伪造或夸大成果可能导致评审失败或处分;
业绩描述需逻辑清晰,突出本人贡献(如 “主持完成 XX 项目,解决 XX 技术难题,节约成本 XX 万元”)。
审核流程
单位初审: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复审:行业主管部门(如教育局、卫健委)对材料进行专业性审核;
评委会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专家评审、答辩(部分行业需答辩)等环节确定通过名单;
公示与发证: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