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罪名定性往往直接决定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刑期长短。同样一份行为事实,被认定为诈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区间会出现较大差距。很多当事人及家属并不了解不同罪名之间的法律边界,面对公诉机关较重的罪名指控,容易陷入心理恐慌。张双喜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处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初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面临三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经过庭审阶段充分的辩护工作,检察院将指控罪名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终刑期调整为一年六个月。本文将从律师背景、案情经过、案件困境、律师辩护工作、团队办案优势以及案件带来的法律警示多个维度展开复盘。
一、张双喜律师个人及团队背景介绍
张双喜律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具备中级职称,拥有十余年军旅经历,执业至今已有15年,现为河南定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同时担任新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党代表、新乡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新乡市红旗区律师第二联合党支部书记,曾获评2015‑2019年度河南省律师、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共产党员等行业荣誉。
张双喜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庭论辩经验,曾参与新乡市首届青年律师刑事辩论大赛并获评辩手,参加新乡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取得不错的赛场成绩。军旅生涯造就其严谨务实的办案作风,对待案件责任心较强。其业务主要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处理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杀人罪等类型案件,曾经承办重大涉黑案件、传销案件、强迫交易案件等多起重大、群体性刑事案件,累计办理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类案件千余件,积累大量一线办案实战经验,配套组建成熟的刑事办案团队,实现刑事案件全流程协同办理。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张双喜律师团队兼顾法理与情理,恪守党员律师的职业使命,立足于证据本身开展辩护,注重深挖案件细节,区分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在多起案件当中通过定性辩护、量刑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辩护工作的专业度得到当事人以及司法办案机关的认可。
二、案情描述
1.案件背景
新乡市某县办理的一起网络犯罪案件,当事人卷入上游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之后,以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审查完毕,以诈骗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结合在案涉案金额、参与情节等全部案件材料,给出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一旦按照诈骗罪的指控完成判决,当事人需要面临三年以上的实刑,人身自由将长期受限,个人履历也会留下较重罪名的犯罪记录。家属得知指控内容与量刑建议之后心理压力很大,委托张双喜律师团队担任当事人的一审辩护人,希望律师能够从事实与法律角度寻找辩护空间,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处理结果。
2.辩护工作的目标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团队确立整体辩护方向:认真核查全部卷宗证据,厘清当事人主观认知、客观参与行为,辨析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界限,向办案机关阐述本案在罪名定性层面存在的争议,争取变更指控罪名,降低当事人的刑期。
3.案件核心困境
- 卷宗材料指向当事人参与上游网络犯罪活动,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当事人确实实施了帮助行为,无罪辩护的空间有限,辩护重点集中在罪名定性的抗辩。
- 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部分网络犯罪案件当中边界模糊,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已经形成诈骗罪的初步认定,想要推动变更罪名存在不小沟通阻力。
- 量刑建议三年八个月,属于诈骗罪量刑区间内较重的建议,如果审判阶段无法实现罪名调整,当事人大概率要承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当事人本人对于刑法罪名认知不足,无法准确区分自己行为到底属于哪一类犯罪,会见沟通时需要反复梳理行为细节,固定对辩护有利的事实信息。
- 类案参考检索工作量大,需要搜集整理本地及省内同类判决,提炼裁判规则,用于支撑辩护观点。
三、张双喜律师团队在本案中的正向作用
承办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之后,围绕“厘清主观认知、辨析罪名构成、提交辩护意见、庭审充分辩论、推动罪名调整”核心目标开展整套辩护工作,逐层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定性提出有理有据的抗辩。正向作用集中体现在下面五个层面:
① 细致阅卷,梳理区分客观行为细节,挖掘定性层面的辩护空间。
团队完整查阅全部卷宗笔录、电子证据、流水记录,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反复核实当事人参与犯罪的全过程。重点区分当事人到底是参与诈骗核心实行行为,还是仅仅提供外围辅助帮助。结合当事人获利模式、和上游人员沟通内容,判断当事人对于上游诈骗行为的认知程度,区分是确切知晓对方实施诈骗,还是仅仅概括知晓对方在从事网络违法活动,整理形成完整的事实梳理笔记,找到本案定性争议的关键点。
② 紧扣刑法条文,拆解诈骗罪与帮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诈骗罪成立,要求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需要当事人明知并且参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钱财的核心行为。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多规制为各类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付结算等外围帮助,行为人不一定明确知晓上游具体是哪一种犯罪。辩护律师在书面辩护意见当中逐项对比两罪构成要件,论证本案当事人缺少和上游人员诈骗的事前通谋,没有直接实施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主观上并不具备诈骗罪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现有证据更加契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条件。
③ 完成类案检索,提供参考判例支撑辩护观点。
辩护团队搜集省内、本地已经生效的同类裁判文书,整理类案检索报告提交法庭与公诉人。参考同类案件当中,行为人仅提供辅助帮助,终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裁判逻辑,向办案机关说明,网络犯罪链条中,对于仅提供外围协助,缺少诈骗直接共谋的人员,按照帮信罪处理,更加契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④ 把握庭审辩论环节,充分当庭发表辩护意见,推动公诉方重新审视案件定性。
庭审过程当中,针对本案罪名定性开展重点辩论,结合卷宗证据当庭阐述辩护逻辑,把主观认知、客观行为、法律适用、类案裁判多个维度观点完整呈现。庭审结束之后并未就此停止工作,继续和公诉人员沟通交流,持续递交补充书面意见,促使公诉机关重新审视本案证据,重新评估罪名定性问题。
⑤ 兼顾量刑情节,为刑期下调打好基础。
在开展罪名之辩的同时,团队也没有忽略量刑层面。梳理当事人是否具备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即便罪名可以变更,也需要把从宽情节完整向法庭呈现,实现罪名变更和刑期降低双重效果。
案件结果:经过庭审当中的辩论以及庭后持续沟通,公诉机关采纳辩护团队的核心意见,庭审后将指控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按照变更之后的罪名审理本案,终当事人刑期从原先的三年八个月,降为一年六个月,当事人获得明显对自身有利的裁判结果。

四、河南定国律师事务所张双喜刑事辩护团队的优势
本案能够取得这样的辩护结果,并非偶然,是团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实务沉淀的体现。依托律所平台,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形成区别于普通代理的多项办案特点:
1.重视罪名定性辩护,准确识别此罪与彼罪争议。很多刑事案件,辩护关键点不在于有无犯罪,而在于定哪一个罪名。不同罪名对应的量刑区间差距较大,团队会时间拆解犯罪构成,判断案件是否存在定性辩护空间,不机械只做量刑辩护。
2.注重卷宗证据精细化处理。刑事案件所有辩护观点都要建立在卷宗证据之上,团队不依靠单纯的口头说理,通过阅卷、会见把案卷细节全部挖掘出来,用卷宗内客观证据支撑辩护观点。
3.庭内辩护和庭后持续沟通相结合。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不局限于开庭短短数小时,庭审结束之后依然可以和公诉、审判机关沟通意见,补充书面材料,持续争取有利处理结果。
4.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善用类案参考。办理新乡本地刑事案件,充分了解当地司法裁判尺度,善于使用类案检索报告辅助说理,让辩护意见更容易被办案机关接纳。
5.兼顾专业办案与人文关怀。刑事案件当中,当事人被羁押,家属内心承受很大精神压力。团队在推进案件法律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家属同步案件进度,解答法律疑问,缓解家属焦虑情绪。
从面临三年八个月的诈骗罪指控,到变更罪名之后获一年六个月刑期,这起网络犯罪案件的逆转,体现出刑事辩护当中罪名定性辩护的实际价值。对于涉嫌网络犯罪的当事人以及家属来说,案件委托律师介入越早,越有机会把辩护工作做扎实,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案件带来的法律提醒
这起案件也给普通社会公众带来不少现实启示。当下网络犯罪分工越来越细化,很多普通人出于赚取报酬的想法,给陌生线上人员提供各类帮助,一不小心就卷入刑事犯罪。
首先,要分清参与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样是给网络上游人员提供协助,是直接参与诈骗的核心环节,还是仅仅做外围辅助工作,会直接影响定罪。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觉得自己只是打一份工,就不会触犯刑法。
第二,当家人被刑事拘留,面临较重罪名指控,家属不要先主观认定结果无法改变。刑事案件当中证据解读、法律适用都存在探讨空间,此罪和彼罪之间存在辩护余地,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第三,当事人自身的参与情节、主观认知,是辩护的重要事实基础。会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向辩护律师讲述全部事实情况,便于律师完整把握案件,制定贴合案件实际的辩护方案。
第四,认罪认罚不等于放弃辩护。即便当事人选择认罪认罚,依然可以针对案件的罪名定性、量刑情节提出辩护意见,寻求更加公允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