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原告)与周某 2009 年登记结婚,婚内育有两子女。婚姻存续期间,周某自 2020 年起与郭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生育一子。周某通过银行、微信转账、代购物品、购买房产、代缴社保、医疗费等方式,向郭某赠与钱款财物,原告主张总额 元。
杨丽找到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周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郭某是否应当返还全部赠与款项?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当事人的焦虑,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展现出了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律师首先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迅速展开细致的调查工作,并收集了周某与郭某之间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清晰证实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郭某的事实。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认为,郭某系杨丽与周某婚姻关系的第三者,周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既违反夫妻相互忠诚义务,亦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故向法院请求判决:
1. 周某向郭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 元的行为无效;
2. 郭某向原告返还人民币 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庭审中,郭某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称与周某不存在赠与关系,只存在资金往来。周某是 A 公司的联合创始人,726 万元是薪资。剩余的1千万是孩子的抚养费,且郭某在日常支出与为周某购买的物品所花费用超出周某支出。据此,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予以有力反驳,并指出对方证据上的诸多漏洞和不合理之处,且郭某与周某之间的资金往来并不能掩盖赠与行为的本质。周某确实曾在 A 公司担任产品技术负责职位,但 2021 年已经离职,且并非股东或法人职位,转账系离职之后郭某提供的购买支出表格系郭某自行制作,未提供原始载体,且收货人均为郭某,与周某无关。
判决结果
终,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公正裁决,确认了周某向郭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并判决郭某退还杨丽款项 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认为:原告与周某于 2009 年 3 月登记结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双方陈述、答辩及交易明细等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周某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有通过银行、微信向郭某进行转账及购买物品代缴社保费用及医疗费的行为。上述所涉款项应为原告与周某夫妻共同财产,周某未经原告同意,将大额款项赠与郭某,侵害了原告方的利益,且周某的赠与系基于其与郭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郭某应予返还并支付利息损失。
郭某主张案涉 726 万元为工资,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但郭某亦存在给周某购买相关物品的行为,此可与原告主张的周某给郭某购买物品费用相抵;郭某曾向周某微信转账 85728 元,应予扣除。周某承认郭某曾向其返还2000000 元,该费用亦应予扣除。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数码大厦A座711,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擅长:赠与合同效力、打赏赠与无效、赠与书效力认定、房产赠与撤销;代理多起原配起诉第三者、主播打赏赠与返还胜诉案。